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我部决定启动新一轮高校章程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自2013年实施高校章程建设工作以来,章程在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高等学校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需要与时俱进对章程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章程修订的重要意义。要将修订工作作为当前落实中央对高等学校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落实。要将修订工作与学校“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结合起来,与高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结合起来,成为又一次凝聚各方面共识的工作过程,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精心谋划、科学组织。
二、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此次章程修订要重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集中修订重要条文。要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举措,将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要认真总结章程制定以来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经验,认真研究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学校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思考新时代学校改革发展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强化基础创新、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要着力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学校内部制度规范,使学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治理结构更加完备。要注重进一步凝练学校办学特色、明确改革方向,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为引领学校下一阶段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遵循程序,注重实效。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进章程修订工作,做到修订前充分调研论证、修订草案充分征求意见、修订送审稿按规定审议决策。要全面深入组织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校内组织、师生员工、校友等各方面的意见,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对各方面意见要认真研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要进行充分论证,征求意见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提交审议时作出说明。高校报请核准章程修正案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起草说明(其中应包括校内征求意见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风险分析及应对举措等内容)、修订条款对照表及修改的依据与理由。
四、全面部署,尽快启动。各高校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的章程修订工作领导机制,组织专门的章程修订工作班子。要明确修订工作的时间表、任务图,明确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教育部部属高校应当在2022年6月底前将章程修正案报教育部核准(2017年以来已经完成章程修订的高校可以视情况安排修订工作),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报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尽快部署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的章程修订工作,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地方高校章程的新一轮修订工作。
各地、各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我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程010-66097389)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